星期六下午上了法學緒論的總複習課,上課的老師不是我正規班時的老師,不過老師很年輕,


進教室時,穿著白色polo衫的休閒裝扮,我還以為他是學生,因為有學生看起來比他還老,哈...


很有精神的清亮嗓音,有系統又幽默的教學方式,好羨慕那些正規班上他課的人喔!


只可惜和他只有三個小時的緣份,不過我可是從頭到尾都帶著笑意,崇拜的心情上完整堂課的...


下面是一些我印象比較深刻的上課片段:


民法§6 人的權利能力,始於出生,終於”死亡”。


失蹤多年的人7-11買東西,店員不可以說…你已經死了,我不能賣東西給你


所以此處的死亡指”自然死亡”,不包括”死亡宣告”


 


刑法採罪刑法定原則,例如殺人處有期徒刑,處多久?法官不能說..不知道


你先進去關,關到我覺得OK你再出來….


這是違反禁止不定期刑的,所以罪刑要明確。


 


“物”的意義:指除人之身體外,凡能為人力所支配,滿足人類社會生活需要


的有體物及無體物而言。


 


老師說…我最喜歡出這種考題了


 


 


 


老師說:


 


不要懷疑…這是人….這是蘋果…快比人大的蘋果….我再畫一隻小黃..


小黃是隻狗….(全班哄堂大笑…) 請你告訴我,黑板上有幾個”物”?


 


(ps.我的手在小畫家裡,像是殘廢了一樣,怎麼畫都畫不好,不過當時老師在黑板上


畫的也沒好到哪裡去...)


 


 


A. 一個的舉手…(沒人舉)


B. 兩個的舉手…(一樣沒人舉)


C. 三個的舉手…(終於有幾個人舉手了…)太好了,就是要看到這種情形,不要害怕


快考試了…,還是要選呀....(老師把我們當小孩在哄...)


D. 四個的舉手…(蠻多人舉的…)不錯嘛….果然….亂七八糟的(全班再度哄堂大笑.)


 


答案是….小黃、蘋果、還有這片蔚藍的土地…所以有三個物…


所以你們可以把這個”很棒的圖”畫上去(全班又….)…尤其是答錯的人….


 


 


回復或填補他人所受損害稱為損害賠償


賠償方法以回復原狀為原則,金錢賠償為例外…


但是在國家賠償法的損害賠償的方式以金錢賠償為原則,回復原狀為例外


因為國家嘛…公務員工作繁忙…


國家把你的車弄壞了,怎有時間幫你把車修好呢?


大家以後有機會當公務員…很忙的..忙著上班看股票…有的沒有的…


所以以金錢賠償為原則…這個特點要記起來…(大家又開始…)


 


 


沒收…財產刑


沒收的對象包括違禁物、供犯罪所用或供犯罪預備之物及因犯罪"所生或所得之物"。


所以偷了一隻雞,雞生的蛋要沒收,雞不知道是誰的,當然沒收,


沒收的雞一直生蛋,那就一直沒收…(一直很忙的不停地沒收的公務員....)


 


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待續....)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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